信用社调研报告

时间:2024-04-25 12:09:12
信用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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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调研报告1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如何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银监部门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为“三农”服务的要求来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向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

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发展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事实上,由于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

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3、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能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成本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无息再贷款,呆坏账分期进入成本核销,成立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了,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由于统一法人后,县联社统一提取准备金,统一核销呆坏账,过去的风险社支付压力减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

(二)不利影响

1、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偏离合作金融方向。

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投入不足,资金回报率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要增加农村资金投入,建立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系。信用社作为农民的金融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承担着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比较效益低,如果信用社的资金大量投入农业,必然造成资金回报率低、回收难。信用社改革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信用社自身的发展无论从其本身吸收股本、扩大规模,还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来看,都不愿意把大量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所以,农村信用社有着烈的离农倾向。出现了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信社要生存的矛盾。

2、信用合作社资金非农化倾向。

目前,我国以合作制形式存在的农信社大多有着大量不良资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鉴于信用社经营资产不良状态,没有人愿意入股。而且,落后地区的农民相当贫困,很少有货币财产,靠他们入股集资,是达不到开办农信社的标准的。落后地区,有钱的人不需贷款,不愿意入股信用合作社;无钱的人想贷款但没有钱入股。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筹集只有走股金资本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补充资本金,维持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出现了合作金融的性质与股金资本化之间的矛盾。在资金的运用上,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县联社与基层社的权力配置发生了变化,基层社的经营自主权变小了,原来,基层社可以根据本地情况,确实贷款的对象、期限与额度,现在,受到县联社的制约,对要地急需资金的农户和经济组织难以及时给予支持。基层社的贷款授权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多也不超过5万元,对最大的一宗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社资本总额的30%。那些最缺资金的农户和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支持。所以,信用社资金筹集与使用都有非农化倾向。

3、地方政府管理导致行政干预信用社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乡政府。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有管理权的情况下,信用社的人事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要保证其不对信用社进行干 ……此处隐藏48735个字……解比较少,信用社的保险人员作为农村的“本土专家”,可以为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定制真正适和“三农”的保险产品。

五、发展农村信用社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的模式选择

目前,在国际上的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即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由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在收取手续费之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信用社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虽然第三种模式可以使信用社获得最大利益,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环境及制度的制约,以及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保险密度虚增、保险公司潜在信用危机的存在,信用社在短时期内很难和保险公司实现利益均享、风险共担。所以笔者个人建议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具体地说就是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实行“一对多、主推一”的模式,即由省联社牵头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每年在某一类具体的保险业务上只重点推荐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部分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用此家保险公司的信用社,在当年最好也只签一家合适的其他保险公司(仅指在某一类的保险业务上,多类保险业务就有可能用多家保险公司)。

这种模式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作为省级联社和保险公司谈判具有规模优势,足够的业务量可以让保险公司做出最大程度的让利和支持。二是省联社拥有人才优势和领导地位,有能力调动足够的资源研究开发适合信用社长远发展的保险种类。三是可以充分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加大保险公司的长期投入力度。四是有利于多家保险公司在同一类保险业务中形成良性竞争。五是可以吸引保险公司适应信用社的特点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六是信用社可以有效借助保险公司的智库建立自己的开发战略,满足农村客户不同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

(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模式

由于保险业属于开放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同业竞争激烈,而信用社因其网点作为稀缺资源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信用社就必须全面考量与客户和保险公司三方面的利益平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挑选模式,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笔者个人建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挑选保险公司,即省联社建立一个招标平台,公开向国内外的保险公司投递标书,利用竞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而基层联社也可以建立一个招标平台---即一方面面向有保险需求的客户、一方面面向保险公司,作为桥梁为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中介的服务。这样做好处很多,既可以帮助乡镇企业找到费率合理、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为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一个方便的进入渠道。

(三)充分调查客户的需求,开发适合城乡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上,信用社必须充分调查客户的共性需求和个体差异。信用社应当和保险公司联手,在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经验、充分考虑农村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城乡需求的产品。

就近期而言,首先可以加强对意外险、信贷险、财产险、工程险、长期寿险等现有保险品种的整合开发,根据城乡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重点开发养老、医疗、护理、教育等集保障、储蓄、投资功能为一体的保险产品和适合中小企业的财产保险;就长远来说,应采用重点产品的动态设计流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市场需求。

(四)确定信用社保险的服务方式

(1)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为客户提供有附加值的服务。例如:可以在信用社的基层网点推广储蓄型保单的质押,贷款,在信用社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等……

(2)在推广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农村客户群的理解能力,为他们提供简单易懂、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避免保险公司利用文歧义和文陷阱逃避风险。

(3)根据乡镇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现状,信用社应该在财产险业务方面有所突破,多考虑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意外险,如雇主责任险、运输险、爆炸险……

(4)信用社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推广活动,逐步培养客户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把信用社打造成保险专家的形象,提升信用社的公众信任度。

(5)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探索城乡客户的新情况、新发展,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五)打造专家型的保险人员

由于信用社的保险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用社的教育工作就必须注重个人特性和方式方法:一是可以按照“学习有目的、学好有动力、学会有用处、人人都参与”的要求,多层次、大范围的开展保险业务培训和学习。二是通过正向激励积极资助业务人员自我开发,将教育方向与员工自身利益相结合,逐步形成“收入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调动业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三是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尽量聘请有经验的专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让员工渴望学习、渴望工作。四是根据学习对象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学习需求调查和学习效果评估,逐步形成自主学习、集中培训、考察交流“三结合”的学习体系,从而成功的将学习成果转化。逐步组建起一支有亲和力的专家型队伍。

对于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做到认证上岗:一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和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二是要对营销人员进行保险知识、营销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改善传统的工作方式,建立良好的新形象。三是加强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理解和文化融合,把保险公司的营销理念、管理规程、职业操守传输给信用社的员工,带动柜员和客户经理从只管操作向主动为客户提供服务方向转变,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诱骗、误导行为的发生。

(六)发挥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培养复合型的营销人才

就现阶段而言,信用社的主要营销人员还是客户经理,他们直接面对企业和个人客户,是信用社里面最了解客户保险需求的人。但是由于部分客户经理把全部精力放到了信贷工作上,所以他们还不能为自己的目标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由于信用社主要面对中小企业和农民,许多客户对于保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模糊的初级阶段,对于自己的保险需求缺少全面考虑。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邀请保险公司对客户经理提供新式培训,利用先进的营销经验增强客户经理的经营能力,教会客户经理从信贷客户中发现商机、帮助客户控制风险,例如客户经理可以从改善客户原有保险方案入手,为信贷客户或存款大户设计保险套餐等,教会客户控制风险……逐步把客户经理培养成会营销、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保险业务还处于开发初期,作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还是如何发展客户、培养客户控制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培养农村的保险业务市场。我相信在众多同仁的不懈努力之下,不久的未来我们信用社一定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保险业务服务网络,为“三农”的发展撑起一柄保险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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